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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危险化学品人员全员安全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兰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决定对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从业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省市应急部门负责培训的考核考试工作,煤矿监管股、非煤矿山监管股、危化品监管股、行业管理股分别负责督促检查所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矿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安排

(一)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1. 培训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与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培训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各矿山企业组织本矿从业人员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三)各矿山企业向省市应急部门批准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考试申请后,省市应急部门批准的考试机构到各矿山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试。该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

(四)各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后,新进来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再作安排。

(五)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统一组织到局培训中心参加考核考试,请各企业按要求及时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是培训工作的--责任人,扎扎实实开展好本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此次培训工作,以企业为单位,由各企业负责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煤矿、石墨矿由各矿驻矿技术员进行授课;其他企业由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安环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完成后,由企业向省市应急部门批准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考试申请,培训中心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及时到各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复习和考试。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考,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由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再安排从事与生产安全有关的工作。考核考试结果将由省市应急部门批准的考试机构及时发送给各企业。

(三)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培训,要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识别隐患、处置隐患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各企业在申请考核考试前必须将省市应急部门批准的考试机构,以便及时安排考核考试工作。对未组织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矿山企业省市应急部门将不予复工复产验收;对未经培训或虽参加了培训但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企业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否则,省市应急部门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